主要账务处理-资产类-2

2022-08-25 21:15:00
速达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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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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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应收款项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坏账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应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三)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对于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 “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1301 贴现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出的资金。企业(银行)买入的即期外币票据,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贴现类别和贴现申请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贴现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办理贴现时,按贴现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面值), 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吸收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贷记 “利息收入”科目。

(三)贴现票据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吸收存款”等科目,按贴现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面值), 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调整金额的,也应同时结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办理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融出的资金。

1302  拆出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拆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拆出的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资金时做相反的会计

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拆放给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303  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

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具有贷款性质的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以及垫款等,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 “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科目。

企业(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 “1303 保户质押贷款”科目。企业(典当)的质押贷款、抵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质押贷款”、“1305 抵押贷款”科目。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 “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 “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有差额的,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 “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收回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 “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 科目。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同时结转。

(二)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同时,应将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余额转入本科目(已减值),借记本科目(已减值), 贷记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 “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 科目,按相关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借记 “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 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 “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 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贷款的摊余成本。

1304 贷款损失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贷款的减值准备。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包括贴现资产、拆出资金、客户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和垫款等。企业(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计提的减值准备,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典当)的质押贷款、抵押贷款计提的减值准备,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计提的减值准备,可将本科目改为 “1304 委托贷款损失准备”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三、贷款损失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各项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 “贷款”、“贴现资产”、“拆出资金”等科目。

(三)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贷款损失准备。

1311   代理兑付证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银行等)接受委托代理兑付到期的证券。

二、本科目可按委托单位和证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代理兑付证券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委托单位尚未拨付兑付资金而由企业垫付的,在收到客户交来 的证券时,应按兑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向委 托单位交回已兑付的证券并收回垫付的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

(二)收到客户交来的无记名证券时,应按兑付金额,借记本科目, 贷记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向委托单位交回已兑付证券时, 借记“代理兑付证券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兑付但尚未收到委托单位兑付资金的证券金额。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形成的资产,包括受托理财业务进行的证券投资和受托贷款等。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受托代销的商品,可将本科目改为 “1321 受托代销商品”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委托单位、资产管理类别(如定向、集合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贷款对象,分别 “成本”、“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代理业务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委托人的资金, 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吸收存款”等科目, 贷记

“代理业务负债”科目。
(二)以代理业务资金购买证券等,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客户”、“吸

收存款 ”等科目。

将购买的证券售出,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客户”、“吸收存款”等科目,按卖出证券应结转的成本, 贷记本科目(成本),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

定期或在合同到期与委托客户进行结算,按合同约定比例计算代理业务资产收益,结转已实现未结算损益,借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贷记 “代理业务负债”(委托客户的收益)、“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本企业的收益)等科目。

(三)发放受托的贷款,应按实际发放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本金), 贷记 “吸收存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回受托贷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吸收存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等。

定期或在合同到期与委托单位结算,按合同规定比例计算受托贷款收益,结算已实现未结算的收益,借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 贷记 “代理业务负债”(委托客户的收益)、“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本企业的收益)等科目

(四)收到受托代销的商品,按约定的价格,借记 “受托代销商品” 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

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 “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计算代销手续费等收入, 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结清代销商品款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代理业务资产的价值。

1401 材料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在途物资”科目核算。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在“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购入的工程用材料,在“工程物资”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供应单位和材料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材料采购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等,按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贷记 “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 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期末,企业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应按实 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期初做相反分录予以冲回。下期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

1402 在途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在途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材料、商品,按应计入材料、商品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

贷记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所购材料、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借记 “原材料”、“库存商品”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 “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 贷记本科目,进价与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途材料、商品等物资的采购成本。

1403 原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 (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二、本科目可按材料的保管地点 (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 “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二)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 “生产成本”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 “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三)生产经营领用材料,借记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售材料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企业也可以在 “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

二、本科目可以分别 “原材料”、“周转材料”等,按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材料成本差异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入库材料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借记本科目,贷记 “材料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应当尽可能接近实际成本。除特殊情况外,计划成本在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二)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按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 “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委托加工物资”、“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当按期(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期初成本差异率计算外,应使用当期的实际差异率;期初成本差异率与本期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期初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 =(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期初材料成本差异率 =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 =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1405 库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 (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

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成品,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房地产开发)的开发产品,可将本科目改为 “1405 开发产品” 科目。

企业(农业)收获的农产品,可将本科目改为 “1405 农产品”  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库存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生产的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核算,产成品的入库和出库,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期(月)末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 “农产品”等科目,贷记“生产成本”、“消耗性生物资产”、“农业生产成本”等科目。产成品种类较多的,也可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其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可以单独设置“产品成本差异”科目,比照“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产成品日常核算的,发出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对外销售产成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成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 “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 发出产成品还应结转产品成本差异,将发出产成品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二)购入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购入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售价, 借记本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 “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委托加工商品的账面余额,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对外销售商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 “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进价进行商品日常核算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采用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

(三)企业(房地产开发)开发的产品,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时, 按实际成本,借记 “开发产品”科目,贷记“开发成本”科目。期末,企业结转对外转让、销售和结算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科目。

企业将开发的营业性配套设施用于本企业从事第三产业经营用房, 应视同自用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并按营业性配套设施的实际成本,借记 “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 (或进价) 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1406 发出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可以单独设置 “委托代销商品”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购货单位、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三、发出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对于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 “库存商品” 科目。

发出商品发生退回的,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 “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二)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 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1407 商品进销差价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二、本科目可按商品类别或实物管理负责人进行明细核算。三、商品进销差价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加工收回以及销售退回等增加的库存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 “库存商品”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银行存款”、“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按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二)期(月)末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 “主营业务成本”科目。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按以下公式计算:商品进销差价率=期末分摊前本科目余额÷(“库存商品”科目期末余额+“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期末余额+“发出商品”科目期末余额+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100% 本期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商品进销差价率

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期之间比较均衡的,也可以采用上期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期的商品进销差价。年度终了,应对商品进销差价进行核实调整。

四、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商品进销差价。

1408 委托加工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二、本科目可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 “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 “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 “原材料” 或“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 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也可以采用上期材料成本差异率或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期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1411   周转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 “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 “在库”、“在用”和“摊销” 进行明细核算。

三、周转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等,比照 “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

处理。

(二)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 “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周转材料报废时,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 “原材料” 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 等科目。

(三)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在用),贷记本科目(在库);摊销时应按摊销额,借记 “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

周转材料报废时应补提摊销额,借记 “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同时,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并转销全部已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摊销),贷记本科目(在用)。

(四)周转材料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领用等发出周转材料时,还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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