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账务处理-资产类-3

2022-08-24 19:36:00    速达软件    871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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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农业)持有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消耗性生物资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 “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 科目,比照“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进行处理。

二、本科目可按消耗性生物资产的种类、群别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消耗性生物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外购的消耗性生物资产,按应计入消耗性生物资产成本的 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二)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应按收获前发生的必要支出, 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应按郁闭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自行繁殖的育肥畜、水产养殖的动植物,应按出售前发生的必要支出,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取得天然起源的消耗性生物资产,应按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 “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产畜或役畜淘汰转为育肥畜的,按转群时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科目, 按其账面余额,贷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育肥畜转为产畜或役畜的,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 “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五)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补植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达到郁闭后发生的管护费用等后续支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农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应归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费用, 按应分配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 “农业生产成本”科目。

(七)消耗性生物资产收获为农产品时,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 “农产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八)出售消耗性生物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

1431 贵金属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持有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存货的成本。企业(金融)为上市交易而持有的贵金属,比照 “交易性金融资产” 科目进行处理。

二、本科目可按贵金属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贵金属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买的贵金属,借记本科目,贷记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等科目。

(二)出售的贵金属,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其账面余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贵金属存货的成本。

1441 抵债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成本。企业(金融)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非实物抵债资产(不含股权投资),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抵债资产类别及借款人进行明细核算。抵债资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 “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科目,比照“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进行处理。

三、抵债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的抵债资产,按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 按相关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 “贷款损失准备”、“坏账准备”等科目,按相关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贷款”、“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等科目, 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如为贷方差额,应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二)抵债资产保管期间取得的收入,借记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保管期间发生的直接费用,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三)处置抵债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已计提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四)取得抵债资产后转为自用的,应在相关手续办妥时,按转换日抵债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 “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取得的尚未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成本。

1451 损余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后取得的损余物资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损余物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损余物资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 “损余物资跌价准备”科目,比照“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进行处理。

三、损余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后取得的损余物资,按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 “赔付支出” 科目。

(二)处置损余物资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赔付支出”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后取得的损余物资成本。

1461 融资租赁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租赁)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取得资产的成 本。

二、本科目可按承租人、租赁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三、融资租赁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融资租赁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 “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 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贷记本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有差额的,还应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融资租赁资产的成本。

1471 存货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货的跌价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存货项目或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货跌价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发生减值的,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发出存货结转存货跌价准备的,借记本科目,贷记 “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等科目。

(二)企业(建造承包商)建造合同执行中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按其差额,借记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完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 “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 “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 “应收利息” 科目, 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 “投资收益” 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后利息的处理,比照 “贷款”科目相关规定。

(三)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 借记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二、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 “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 “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企业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应按债券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 “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债券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 “应收利息” 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可供出售债券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 “投资收益”科目, 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可供出售债券投资发生减值后利息的处理,比照 “贷款”科目相关规定。

(三)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 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应按原确认的减值 损失,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但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的(不含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四)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 “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五)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银 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 本、公允价值变动、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 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还应当分别 “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初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 “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为借方差额的,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日按企业合并成本(不含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 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 “应收股利” 科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 按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以库存商品等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科目,并同时结转相关的成本。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等其他方式(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 “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

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 “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 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但以本科目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还需承担的投资损失,应将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应收款”等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除按照以上步骤已确认的损失外,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将承担的损失,确认为预计负债。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处理。

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企业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借记 “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3.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  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权益变动),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四)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将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按权益法核算的,应按转换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转换时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 “营业外收入”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自权益法转按成本法核算的,除构成企业合并的以外, 应按中止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五)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除上述规定外,还应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1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 借记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521 投资性房地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可以单独设置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比照“累计折旧”等科目进行处理。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进行处理。

二、本科目可按投资性房地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还应当分别 “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在建工程” 等科目。

(二)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 “开发产品”等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将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原价、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分别转入本科目、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 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

(三)按期(月)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借记 “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四)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应按其在转换日的账面余额、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分别转入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

(五)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 “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二)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其账面余额,贷记 “开发产品” 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将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等,借记 “累计折旧” 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三)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 科目。

(四)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 借记 “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五)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 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同时,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记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五、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企业主营业务的,应通过 “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相关的损益。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1531 长期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长期应收款项,包括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应收款项等。

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也通过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可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 “未担保余值”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和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折现值),贷记 “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三)如有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由本企业承担的部分,在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以后,还需承担的投资损失,应以本科目中实质上构成了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部分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除上述已确认投资损失外, 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仍应承担的损失,确认为预计负债。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长期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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